天水市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規定
來源: | 作者:管理員 | 發布時間: 2022-07-18 | 1331 次瀏覽 | 分享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基本規定以及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現將各主要管理職位和機構的職責分工予以明確化,力求責權分明,高效協調,以適應現階段經營和發展的客觀需要。

第二條 本規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職位和機構。

第二章  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按照公司工作需求,組織機構設置包括黨支部、董事會、監事會、工會、辦公室(黨建辦)、財務部、總工程師辦公室、評估咨詢部、規劃咨詢部、項目咨詢部、造價咨詢部、全過程咨詢部、市場發展部。

第三章  黨支部

第四條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各項決定、決議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第五條 宣傳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國資委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搞好對外宣傳,及時匯報有關材料。

第六條 參與本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出資人、董事會、監事、總經理辦公會依法行權履責,保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

第七條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企業干部隊伍建設,培養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

第八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內監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領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設廉潔企業。

第九條 負責制定黨支部“三會一課”的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體黨員各類會議、學習、活動的安排,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條 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發展對象的推薦、培養、考察及轉正等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黨支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黨支部檔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按要求對黨費進行收繳、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甘肅黨建等系統維護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市企業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第十七條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第十八條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第十九條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第二十條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十一條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十二條 在出資人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借款總額、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關聯交易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二十四條 根據市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及程序和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二十五條 確定對公司所投資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原則。

第二十六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二十八條 管理公司信息公開事項。

第二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三十條 檢查公司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效益、利潤分配等情況,對公司重大風險、重大問題提出預警和報告。

第三十一條 檢查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預算、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經營責任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十三條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懲處和罷免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三十五條 提請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六條 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工  會

第三十七條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職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

第三十八條 堅持履行工會職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職工文化教育。

第四十條 調查了解干部職工家庭生活,協調家庭糾紛,監督干部職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實。

第四十一條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協調處理勞動糾紛。 

第四十二條 組織開展職工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四十三條 完成公司黨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第四十四條 負責黨支部各項工作。

第四十五條 負責公司公文收發、起草、歸檔等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負責公司資質管理、介紹信、相關證書及各類非財務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負責員工日??记?、工資核定等工作。

第四十八條 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統計、維護等工作。

第四十九條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負責公司網站、公眾號、客戶庫、數據中心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監督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并進行督查和推動實施。

第五十二條 負責上級各項考核、檢查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負責公司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協調對接各部門相關工作。

第五十四條 聯系市政府國資委辦公室、黨建科、人事科、產權科、企改科、政策法規科,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人事科。

第五十五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財務部

第五十六條 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成本控制及內部控制工作。

第五十七條 負責審核公司業務相關合同及應收應付往來賬的管理、催繳工作。

第五十八條 編制會計報表及相關收支統計報表。

第五十九條 負責稅務申報工作。

第六十條 負責發票申購、保管、開具、核銷及發票臺賬登記。

第六十一條 負責保管財務相關印章、賬本裝訂、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六十二 負責內部、外部審計工作。費用報銷業務。

第六十三條 聯系市政府國資委運行監督科,市發展改革委財務室,秦州區稅務局,甘肅銀行。

第六十四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總工辦

第六十五條 負責公司技術質量管理工作,制定并執行公司技術質量制度。

第六十六條 負責咨詢成果的技術指導,協調處理項目咨詢過程中的質量技術問題。

第六十七條 負責業務部門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審定。

第六十八條 負責業務部門內部質量審查工作。

第六十九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評估咨詢部

第七十條 負責各類投資項目前期咨詢成果及相關估算、概算評估審查、節能評估審查等業務。

第七十一條 聯系市發展改革委投資科、政務大廳綜合窗口,各縣區發展改革局。

第七十二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規劃咨詢部

第七十三條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態勢、重大問題、發展戰略及經濟形勢分析預警。

第七十四條 研究教育、文化、就業、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和重大問題等。

第七十五條 組織舉辦各類經濟研究會議。

第七十六條 組織編制相關規劃、課題研究、實施方案、行動計劃等。

第七十七條 聯系市發展改革委規劃科、綜合科、社會科。

第七十八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項目咨詢部

第七十九條 負責各類投資項目前期咨詢成果的編制工作。

第八十條 負責各類企業相關的節能咨詢、驗收、分析、診斷、技改方案、能效評價、能源審計等工作。

第八十一條 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現場核查監查工作。

第八十二條 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第八十三條 聯系市發展改革委資環科、產業科、能源科、工交科,市政法委維穩科,市工信局。

第八十四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造價咨詢部

第八十五條 負責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結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第八十六條 負責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第八十七條 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監控與服務。

第八十八條 提供工程審計、跟蹤審計等業務。

第八十九條 聯系市建設局造價站。

第九十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章  全過程咨詢部

第九十一條  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部分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咨詢服務,負責招投標、項目代辦等工作。

第九十二條 聯系市發展改革委公管科、市公共資源教育中心。

第九十三條              

第十五章 市場發展部

第九十四條 負責公司經營范圍的各類業務拓展。

第九十五條 負責評審費臺賬管理及評審費收繳工作。

第九十六條 負責評審業務技術服務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負責業務相關客戶的日常維護、回訪及管理。

第九十八條 聯系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各縣區建設局,教育局。

第九十九條 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一百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一百零一條 其他未列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安排。

第一百零二條 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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